01 /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法規與罰則
近年因多起住宅火災事故,內政部持續強化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檢查。自 112 年起,8 樓以上未達 16 樓的集合住宅已納入公安申報範圍,每 3 年須申報 1 次;自 114 年起,更擴大至 6~7 樓集合住宅,改為每 4 年申報 1 次。 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,依《建築法》可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、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還可限期停止使用,甚至強制拆除違規設施。
其中,「外推鐵門」是檢查重點之一。若防盜鐵門向外開啟時,阻礙安全梯或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,影響逃生動線法規要求,就必須改善或拆除。部分社區因此要求住戶配合拆除外推鐵門,避免整棟大樓無法完成申報。